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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虹集团实施资产置换获绵阳市国资委批复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04: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1月30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书》,本公司以对美国APEX公司部分债权、部分存货与长虹集团已注册持有的长虹商标和部分土地使用权实施资产置换,该资产置换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已在2006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长虹集团转发的绵国资委[2006]92号《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方案的批复》文件,根据该文件精神,绵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长虹集团将持有并经评估的长虹

商标、部分土地使用权、现金与本公司拥有的对美国APEX公司部分债权、经评估的存货资产进行置换,本次资产置换的总金额为157,713.10万元。另外,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长虹商标、土地使用权以及存货资产的评估价值已得到绵阳市国资委的备案同意。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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