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催生资本市场两大观念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董文胜

  新《证券法》、《公司法》的实施已近一周年,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规范与发展的主旋律还要唱响

  记者:新《证券法》、《公司法》的实施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规范产生了什么样影响?

  刘俊海:发展与规范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两大主题。传统的观念是“先发展、后规范”,或者说是“重发展、轻规范”,甚至出现“只发展、不规范”的现象。两法的实施更多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是目标、规范是前提、法制是基础、和谐是关键。

  记者:两法在哪些方面的规定体现了这种思想?

  刘俊海:比如《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强化了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强调公司高管的勤勉义务和忠诚义务。另外为了防止公司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欺诈债权人,《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而为保护公司利益免受控制股东、公司高管的不法侵害,新《公司法》第152条引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些都是加强资本市场规范之举,所以真正体现了一个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思想。

  过去我们只强调发展,不强调规范,我们资本市场一直是起伏宕荡。

  现在,由于实行股权分置改革,理顺了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关系,投资者信心恢复了。我想股市这么好,主要与新《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有密切的关联,规范与发展的主旋律还要唱响。

  效率、公平同等重要

  记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过去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指针,两法实施后,这一方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刘俊海:过去,资本市场延续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所以,有些上市公司发行人把从资本市场融到资当成是效率了,实际上这就忽视了公平。现在按照科学发展观,应该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这也就意味着公司的决策者、资本市场的监管者、立法者都要顺应资本市场的需要。如果效率与公平两者发生冲突,实在无法两全,就应当公平优先。我们更加注重公平。做到公平了,效率自然就上来了。

  记者:在保证对投资者的公平公正方面,以及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方面,两法发挥了哪些作用呢?

  刘俊海:过去,有一些人钻政策空子,出现了一些人虚假陈述,对他自己有效率,对投资者没有效率。现在两法加大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如:证券业投资基金制度的建立、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引进。另外,强调了中小股东知情权,中小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拆消程序违法的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确认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董事会决议无效等等。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在资本市场里的体现。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资本市场的监管,确保上市公司、投资机构、相关人利益共享,平等竞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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