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大股东破产之际 ST新太法庭讨要7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大股东破产之际ST新太法庭讨要7000万

  本报记者 陈静

  S*ST新太(600728) 今日公告,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银行返还被划扣的7000余万元存款,并要求大股东广州新太新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分别承担有关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介绍,S*ST新太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控股子公司新太有限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为广州新太新及

新太科技发展公司的贷款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425.68万元和1809.78万元。因未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致使新太有限的定期存单于2004年11月30日、2005年1月27日被银行直接划扣。

  新太有限近日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定2003年质保字第253号《人民币借款权利质押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返还其扣划的5425.68万元存单款项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广州新太新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判定2004年质字第0028号《人民币借款权利质押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返还其扣划的1809.78万元存单款项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新太发展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州中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截至目前,广州新太新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资为37612.4万元。如今,广州新太新已是自身难保。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广州新太新的破产,而原定于12月1日举行的广州新太新所持S*ST新太的5664.8594万股股权司法拍卖会也被取消,该部分股权将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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