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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4: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支付股份总计35755495股(合计每股流通A股约获得0.178777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总计4800万元人民币(每股流通A股获得0.24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2月18日。

  ●公司A股股票复牌日及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12月20日,当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停板,不纳入指数计算。现金对价到帐日为2006年12月22日。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A股股票简称“青岛啤酒”、A股股票代码“600600”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16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0月12日、10月13日和10月16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其中:同意的流通A股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92.06%,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二、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改革方案对价安排:

  青岛啤酒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青岛啤酒全体流通A股股东支付股票和现金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即青岛啤酒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支付股份总计35,755,495股(合计每股流通A股约获得0.178777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总计4800万元人民币(每股流通A股获得0.24元人民币现金)。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A股股东获得支付的对价股票35,755,495股将于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06年12月20日上市流通。现金对价到帐日为2006年12月22日。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此之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特别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将不通过A股市场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因青岛啤酒实施管理层持股而发生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转让和为向控股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偿还代为支付的对价而发生的转让不适用于前述承诺;

  (2)控股股东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未来三年,将向青岛啤酒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青岛啤酒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控股股东将建议青岛啤酒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根据本实施公告签署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支付对价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8日。

  2、股票复牌日及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2月20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现金对价到帐日为2006年12月22日。

  四、A股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A股股票简称“青岛啤酒”、A股股票代码“60060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青岛啤酒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股流通A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约0.178777股青岛啤酒股份和0.24元人民币现金,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总计支付35,755,495股股份和4,800万元人民币现金。

  2、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于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3、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登记结算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4、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无须纳税。

  六、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袁璐、张瑞祥

  联系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2、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修订稿;

  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其补充保荐意见;

  5、《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其补充法律意见;

  6、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

  7、《青岛啤酒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8、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的批复》。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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