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制订上市公司土地收购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4: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昨日,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宣布,根据《主板上市规则》2.04条和《创业板上市规则》2.07条,同意给予从事物业发展作为主营业务的发行人具有一般效力的有条件豁免权,该类发行人通过公开拍卖或招标向政府和政府控制机构收购香港土地或发展项目,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寻求股东批准的规定。

  豁免的范围只限于若干情况下收购符合资格的地产项目,此等收购项目可以由符合资格的发行人独自或通过合作收购进行,但必须遵守豁免所述的另外规定。根据豁免,凡符合资格的发行人不论单独或通过合作从事收购,均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寻求股东批准的规定。(杜志鑫)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