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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二○○三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4: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在2004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二○○三年年末总股本30100万股,每10股派发0.5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后因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导致资金困难,一直未能支付。为保护流通股股东权利,考虑到公司目前资金困难尚未缓解,暂无支付应付股利能力,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决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该部分应付股利。当公司实现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首个会计年度再由公司将该部分代垫支付的股利款归还给中鼎股份。应支付给中鼎股份的股利本次暂时不予支付,待公司实现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首个会计年度再由公司向中鼎股份支付该部分股利。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本公司二○○三年年末总股本30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9日 2、除息日:2006年12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12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非流通股股东股息本次暂不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3、流通股股息于2006年12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2612568、2612673 传真:0563-2612568 联系人:敖菁华 七、备查文件 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公司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本次分红派息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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