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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修订案将增强澳洲贸易投资优势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6: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刘昆明 本报讯根据日前出炉的澳洲税法修订案,外国投资者将无需再为出售多数的澳洲资产而缴纳资本利得税,但不包括房地产和采矿权等项目。新法规由澳大利亚参议院在2006年12月5日通过并得到了商界的支持。 有关法律的改变将给那些在澳洲公司持有股份以及拥有某些信托机构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带来可观的利益,因为这些股权将不需交纳资本利得税。这将使澳大利亚的资本利得税的有关法律更接近经济发展和合作组织的标准,并消除税收体系中不必要的复杂环节。 在针对非居民的资本利得税方面,新的税收安排包括两个主要变化:将需交纳资本利得税的由外国居民拥有的澳洲资产种类由九种减少到五种,大体上将资本利得税限于澳洲的房地产和由外国公民拥有的澳洲分支机构的商业财产;在某些情况下由外国居民拥有的中介投资机构的非股票投资收益将适用于资本利得税,因此将在税收体制中引入新增的完善措施。 澳大利亚投资署中国区首席代表王恒岩说,取消现存税收体制中对外国投资者不利的因素,将进一步增强澳大利亚的贸易投资优势。“改革将使我们的税收体制更趋于国际标准,并保持它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王恒岩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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