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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让南郭先生式独董无处藏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6: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卫文省

  近日,《证券时报》用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国际研讨会”的盛况,笔者虽没有参加,但也想象得出来专家学者云集,针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发表的真知灼见。作为监管部门的一员,笔者也愿意为独董制度建设建言献策。

  首先,独董履职不仅要到岗,更要到位。现在对于上市公司独董的履职监管,主要是看是否参加董事会、是否述职、是否发表意见、是否在不能亲自出席的时候委托其他独董代为表决。这样一种监管,仅仅是形式上的监管,在独董看来,只要到会,发表意见,或者是不能到会(有的独董仔细研究不能到会的最大限度,千方百计安排自己的事情)时,随便委托一位其他独董代为表述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就可以了。其实不然,俗话说得好,“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独董是上市公司慎重选择,并支付一定费用,精挑细选才最终确定的专业人士,如果独董这么草率地看待自己的工作,确实不应该,对于任何一方都无法交代。独董不仅要克服种种困难,按时参加会议,还要认真研究议案,客观公正负责地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为“东家”、为投资者、为监管部门、也为自己的人格负责。

  其次,独董可以无行,但不能无能。中国的俗话“占着茅坑不拉屎”,是对那些脸厚心黑,既没有能力履行职责,又偏要占着位子拿人家报酬的人的最大讽刺。笔者以为,作为独董,对于其人品、综合能力,我们不能求全责备,但他(她)必须胜任自己所从事的上市公司独董工作,愿意而且能够很好地履行自己独董职责,这样的“独董”才能去上市公司任职,并根据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和投资者的尊重。如若没有能力,却非要“占据”上市公司独董位置的人,监管部门一定要重拳打假,让独董中的南郭先生在上市公司无处藏身。

  最后,独董可以索酬,但不能“索贿”。独董索取相应报酬天经地义,当然,个别独董自己经济实力雄厚,愿意为上市公司义务服务,我们更应敬重。但是,独董在经过认真履行职责,从他所供职的上市公司获得相应报酬后,就不应该再有任何非分之想。如果他希望或者是正在通过不正当途径从他所供职的上市公司为自己或自己供职的单位谋利,那么,他的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已经丧失殆尽,监管部门就应立即以重拳打击这些独董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谢投资者。(作者单位: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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