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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6: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5年11月29日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工业用地之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G08511-4(6)号工业用地之土地使用权以550元/平方米(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转让土地面积为《房地产证》记载土地面积44,231.60平方米减去因市政河道改造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土地面积2,996.40平方米,即41,235.20平方米(以最终核算数为准),转让总价款为22,679,360元。在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农产品向公司预付了全部价款。

  农产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出售土地使用权给控股股东,构成了关联交易。该事项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股东回避了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转让上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2006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议案》。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政策的新要求,上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挂牌交易,故至今上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未能按协议办理过户手续。会议同意与农产品签署《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协议》,本公司向农产品一次性退还全部价款22,679,360元及相应的补偿金,结清公司和农产品因上述事项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祝俊明先生、陈小华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须回避了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次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须提请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也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成立于1981年7月30日,注册资本18,192.31万元,法定代表人曾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笋岗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生产食品罐头、饮料、土特产,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农产品成立于1989年1月14日,注册资本38,766.34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少群,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市场租售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配套的招待所、小卖部、食店、运输、装卸、仓储、包装(具体项目营业执照另行申报);信息咨询服务,以及糖、烟、酒的批发。农产品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29.54%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解除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位于深圳市龙岗区G08511-4(6)号工业用地,该地块已领取深房地字第6000086986号《房地产证》,土地面积4423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使用年限50年,从1993年12月23日至2043年12月23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8.23年(由2005年9月30日起算),该地块尚未平整,地面无永久性建筑物。另,该地块中有2996.40平方米的土地面积因市政河道改造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

  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上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550元/平方米,转让总价款为22,679,360元。在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农产品已向公司预付了全部价款。上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未能按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农产品签署《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协议》,本公司在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日内,向农产品一次性退还全部价款22,679,360元及相应的补偿金,结清公司和农产品因上述事项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因国家及深圳市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政策的新要求,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挂牌交易,故至今上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未能按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因公司未确认上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无需在会计上作追溯调整,也未对公司年度损益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对上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作出妥善处理。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就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公司独立董事范值清先生、杜文君女士、邓梅希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是在客观政策的影响下形成的,经与关联方平等协商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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