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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编号:临2006-03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06年12月12日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06年12日12月的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克中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2688.6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422.61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3266万股。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515,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2%。

  1、现场出席情况: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22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3%;非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17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32人,代表股份4,117,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人、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五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数据,本次会议五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6,367,350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82%;反对1,961,807票,弃权186,205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467,449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6.91%;反对1,445,857票,弃权1,602,056票)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项说明出具了“华普审字[2006]0781号《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专项说明的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658,181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1%;反对1,027,334票,弃权1,829,847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660,281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1%;反对825,337票,弃权2,029,744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中,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总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603,143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04%;反对931,305票,弃权1,980,914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个数不超过10名。本次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不安排向全体原股东配售。

  (4)、锁定期(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657,743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1%;反对851,137票,弃权2,006,482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603,143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04%;反对905,737票,弃权2,006,482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657,743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1%;反对825,337票,弃权2,032,282票)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7)、上市地点(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657,743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10%;反对784,837票,弃权2,072,782票)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657,743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1%;反对794,837票,弃权2,062,782票)

  本次募集资金拟将全部投资醋酸甲酯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3,420.94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补足或其他方式筹集。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519,885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6.96%;反对963,195票,弃权2,032,282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660,281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10%;反对825,337票,弃权2,029,744票)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765,632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21%;反对647,903票,弃权2,101,827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投资醋酸甲酯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23,420.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275.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45.50万元,建设期2年,投资回收期6.73年(税后,含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可年新增销售收入44357.14万元,年新增利税8427.81万元,年新增税后利润3982.66万元。该项目完全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经济效益较好,并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已经安徽省经济委员会“皖经投资函[2006]571号”予以备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515,362票,其中同意95,701,197票,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14%;反对662,910票,弃权2,151,255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所有表决事项,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集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现场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字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普审字[2006]0781号《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编号:临2006-03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亏损 √同向大幅度增加同向大幅下降 扭亏

  预计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2005年度增长100%以上。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6,556,620.32元

  2、每股收益:0.065元

  三、业绩预增的原因说明

  1、公司日产6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06年9月份开始进入稳定运行状态,生产能力得到释放,单位成本下降且四季度水泥熟料价格上扬,增加公司利润。

  2、公司主产品———聚乙烯醇四季度销售供不应求,价格上扬。

  3、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大维新材有限责任公司全额收回了华安证券的委托

理财款,上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期将如数冲回。

  4、国元证券2006年实现了较好的盈利,公司上年度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将如数冲回。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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