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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信用卡遭窃盗刷该谁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06年3月2日中午,黄某在上海市铜仁路一餐厅吃午饭时,钱包不慎遭窃,丢失包括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等钱款物品。尽管黄某向银行办理了声讯挂失及报警,但他还是发现卡已被人在距离失窃地点不远的某超市,疯狂消费3370元。

  在双方交涉无望的情况下,黄某起诉到法院,声称自己所持有的信用卡是签名生效,不用再输入密码,而该大型超市作为具有信用卡结算业务的特约商户,应有义务严格依照信用卡操作规程,核对购物单上的签名, 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签名一致,若发现有可疑之处应暂停受理的结算业务。而在签购单上使用人只签了个“黄”字,超市未尽审核业务即办理了结算手续,该行为构成了对自己财产权的侵犯。他还提供银行挂失证明和该超市签购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法庭上,该超市辩称导致

信用卡被他人消费是黄某没有将信用卡和身份证分开保管所致,还认为所有的信用卡都要设定密码,来保证一旦信用卡遗失,别人也不能马上就进行消费。作为超市营业员见消费者既有信用卡,又有身份证来消费,导致工作环节上有一定过错,但主要过错应是黄某。经法院调解,黄某意识到自己存在一定过错,遂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由该超市赔偿黄某该笔消费款60%的损失,即2022元。

  承办法官在调解完这起纠纷后也表示,这类因信用卡遗失的纠纷,近年来起诉到法院呈增多的趋势。要避免信用卡保管不当引起官司,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持卡族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携带的信用卡要养成与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分开放置;第二,持卡族若遗失信用卡,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赶紧向银行作挂失,不然持卡者终究要承担部分损失;第三,作为消费场所对消费者“刷卡”消费时,要按信用卡操作流程认真核对,对超常规数千元上万元的持卡消费者,可先与银行联系确认有效后再作交易;第四,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手续时,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一定要对信用卡设置密码。

  (上海静安区法院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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