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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证监会主席助理刘新华:证券业超额完成入世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刘新华昨日在京指出,5年来,证券业认真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时有关证券业开放的承诺,并超出承诺,主动实施了部分开放资本市场的措施。

  刘新华是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特别活动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取得了积极成效,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与市场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相适应。今后,中国证监会将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兼收并蓄 、为我所用以及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原则,继续做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下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基本思路包括:一是继续推进QFII制度试点,研究扩大QDII试点。积极稳妥扩大QFII规模,引入不同类型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探索建立QFII投资规模与资本市场发展的联动机制。审慎开展QDII试点,取得经验后适当扩大参与试点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范围。二是继续支持境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优质公司以A+H等方式在境内外同时发行上市,支持H股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为红筹股公司回到境内市场筹资创造条件。三是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中介机构“走出去”,增强国际影响和竞争力。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研究基金管理公司到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市场等业务创新,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期货公司在境外开展期货业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四是积极探索跨境监管合作,增强跨境执法合作能力。五是综合考虑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研究和细化我国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的各种预案,修订和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性制度,进一步扩大我国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刘新华介绍说,早在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为开辟境外资金投资我国上市公司的渠道,我国就建立了专门面向境外投资者的B股市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又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5年来,我国认真履行了包括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并从事相关业务等在内的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各项承诺。截至2006年11月,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共有8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共有24家,有4家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分别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业务。

  在认真履行加入WTO承诺的同时,我国结合资本市场实际,在人民币资本项下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于2002年主动实施了QFII制度,允许境外资金通过QFII投资A股市场。截至2006年11月底,已有5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准投资额度合计86.45亿美元;另有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展QFII托管业务。今年,新修订的QFII管理办法发布实施,放宽了QFII的资格条件和资金进出锁定期,增加了QFII开户、投资方面的便利。此外,今年2月1日《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实施,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这些措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刘新华认为,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有助于促进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有助于提高境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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