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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托普 边丽诉讼案将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05:37 中国证券报

S*ST托普边丽诉讼案将重审

  本报记者 韩万宁

  S*ST托普(000583)公告显示,由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小股东边丽诉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案中,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并发回成都中院重审。

  边丽与S*ST托普的投资纠纷始于年初。2006年1月,边丽对S*ST托普提起诉讼称,由于公司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误导性,虚假陈述及严重违规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恶意侵权行为,致使其于2001年1月19日错误选择投资托普软件股票4000股,每股36元多,投资金额146858.20元,后经2002年5月分红送股,摊薄每股成本19元。在S*ST托普违法、违规行为未披露前已亏损卖出部分,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赔付规定计算,仅在公司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的2004年6月17日最后一次性卖出的4000股,计每股亏损14元,即损失5.6万元。边丽就此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处S*ST托普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6月15日,S*ST托普收到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赔偿边丽5万元。

  此后,S*ST

托普上诉至四川省高院。12月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对S*ST托普受到行政处罚的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未予查明,造成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裁定撤销成都中院原判决,并发回成都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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