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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4: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8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和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5,2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06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2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唐亚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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