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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4: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转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71号)。该批复内容如下:同意豁免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21000万股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69.7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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