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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集二度出手收购博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收购资产不包括标准罐箱业务,不需欧盟批准

  本报记者 徐晏 深圳报道

  曾经由于反垄断原因而被欧盟拒之门外的中集集团(000039)如今再次出手,收购荷兰博格公司。与上次相比,此次收购的博格公司剥离了标准罐箱业务。公司董秘于玉群说,此次收购不再需要欧盟批准,因为“交易结构改了”,博格公司剥离了标准罐箱业务。做出这样的妥协,他认为“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与上次收购的路径类似,中集集团此次将与博格之受益股东———Mr. Peter van der Burg合资成立一家新公司Newco,Newco,以1.08亿欧元的价格收购博格100%权益。Newco将通过注入资本以及相应的融资安排来支付整体收购价款,从而使博格的道路运输车辆和静态储罐资产及经营业务转入Newco。

  中集集团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与博格的受益股东经过重新谈判,于2006年11月16日就收购博格签署条款清单(Term Sheet),公司认为此次交易完全符合欧盟及相关国家之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称,协议各方应尽各自最大的努力于2007年2月15日或者之前完成交易,交易完成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07年3月31日。 欧盟反垄断机构曾于今年3月至7月对中集收购博格的交易进行调查,以最终决定此项收购是否严重阻碍了欧洲经济区内的有效竞争,欧盟委员会必须确保这宗收购案不会对诸如集装箱租赁客户和物流企业等客户造成“有害的后果”。当时曾有评论认为,如果收购成功,中集集团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罐式设备制造企业。

  虽然无需欧盟批准,但此次收购仍需获得中国与荷兰、德国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荷兰是新公司Newco的注册地,而德国则是博格主要的业务发生地。由于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罐箱业务没有包括在此次收购之列,但仍然包括了静态储罐、罐式码头设备等罐式储运设备。罐式储运设备被中集集团列为集装箱、车辆业务之后的第三大产业,因此中集集团董事会认为,此次收购仍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能进一步提升产品与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可以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回报。公司还将通过技术、专有技术的传输,扩大中集集团在中国道路运输设备的产品线,并通过中欧互动,提高中集集团和博格现有业务的效率。

  此次收购价格为1.08亿欧元,上次的协议价格为1.1亿欧元,即剥离标准罐箱业务后,此次收购价比上次少了200万欧元。于玉群解释,价格上的差异主要是因为“时间不一样了”。公司方面表示,现在这个价格主要考虑了博格的净资产价值、盈利能力,以及行业和市场未来的增长前景。博格近两年,尤其是2006年预计盈利状况较好,新的估值与原交易方案的估值水平没有显著变化。因此公司认为此次收购价格是合理的,符合公司业务长远发展战略。截至2006年6月30日,博格的总资产为1.88亿欧元,总负债为6238万欧元,净资产为4706万欧元。2006年1—6月,博格的营业额为1.16亿欧元,主营业务利润4701万欧元,净利润607万欧元。

  用来进行收购的新公司Newco,由中集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CIMC Tank Equipment Invest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中集罐式储运装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Mr. Peter共同出资6000万欧元成立。其中中集罐式储运装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欧元,占80%股权,Mr. Peter van der Burg出资1200万欧元,占20%股权。收购后的新公司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4名来自中集,另1名为股东Peter先生。中集集团董事总经理麦伯良担任董事长,经新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委派Peter先生担任总裁。

  博格是一家设立于荷兰的私人公司,由两位自然人———Mr.Cees van der Burg和Mr.Peter van der Burg兄弟全部持有。博格是欧洲主流的道路运输车辆和专用静态储罐的领先供应商之一,其下属的22家企业和分支机构遍布欧洲五国。博格在道路运输车辆业务领域、罐式车辆业务领域以及专用静态储罐和罐式码头设备业务领域拥有诸多国际知名品牌,在国际市场尤其是欧洲市场占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补签昨日头条中石化稿件

  本报记者 杨志刚

  中国石化(600028)今日公告,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中国石油

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其全资附属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拥有的全部油田开采资产,该部分资产的评估价格为34.997亿元(约合港币34.64亿元),双方商定收购价格为35亿元(约合港币34.65亿元)。

  公告透露,拟收购的胜利石油管理局的油田开采资产包括: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73%的股权、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100%的权益、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以及原胜大集团油气公司位于胜利油田的油井及相关采油资产。

  上述公司均从事难动用、低品位原油的开采业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开采规模,在难动用及低品位原油开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其中,东胜公司主要从事原油开采业务,目前其开采区域为位于胜利油田的85个采油区块,拥有油井1023口;开发中心主要从事原油开采业务,目前其开采区域为位于胜利油田的23个采油区块,拥有油井244口;中胜公司主要从事原油开采业务,目前其开采区域为位于胜利油田的6个采油区块,拥有油井41口;胜大资产为胜利石油管理局拥有的位于4个油田采油区块上的27口油井及与之配套的原油开采设备、输油管道和其他相关资产。

  公告表示,本次收购的目标资产并不拥有在有关油田采油区块范围的矿业权,该等采油区块范围内的矿业权为中国石化所拥有,目标公司及胜利石油管理局分别基于其与中国石化的合作关系而在上述区块内从事原油开采业务,并拥有相关的采油设施。其中,收购目标公司拥有包括位于114个油田采油区块上的1308口油井及与之配套的原油开采设备、原油存储综合站、输油管道,而胜大的资产则为胜利石油管理局拥有的位于4个油田采油区块上的27口油井及与之配套的原油开采设备、输油管道和其他相关资产。

  中国石化认为,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通过此次收购,公司上游业务的开采能力和总体竞争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将可以集中管理收购目标公司的原油开采业务,理顺管理体制,并避免与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上游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和收购目标公司可以实现投资、管理、采购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中国石化与胜利石油管理局之间的原油购销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将减少。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次收购的金额低于中国石化净资产的5%;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本次收购交易适用的百分比比率低于2.5%,故该收购无需经中国石化独立股东批准,在董事会批准后即生效。

  同时,中国石化拟在境外发行15亿美元(约合117亿港币)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筹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中国石化整合原北京燕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所欠国内银行“过桥贷款”外汇债务。

  中国石化还拟在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所得款项用于天津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广州分公司8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项目和金陵分公司60万吨/年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项目。本次债券发行须获得公司H股股东及内资股股东的批准方可实施,并由

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最后批准。

  上述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债事项,须经2007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CFP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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