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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深圳证监局:将实施内幕信息知情者报备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晏 陈雪 深圳报道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昨日宣布,该局将下猛药防止大股东滥用控股权,其中包括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建立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特别信息披露制度等新措施。

  张云东是在“2006年度深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工作会议”上对辖区内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做出这一表述的。他说,防止大股东滥用控股权,大股东有责任,上市公司也有责任,因此证监局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为突破口。

  在强化对大股东监管的同时,他还对2007年深圳证监局监管重点做出了部署:坚决遏制出现新增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重点关注有市值考核指标的上市公司,以防止市值考核引发财务舞弊、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一系列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上要注意“激励与约束并重”,特别是要包括对通过违规方式骗取激励的利益追讨和责任追究机制。

  深圳证监局要求辖区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否则证监局将追究信息提供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责任。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有两种情况:对于要求定期报送的,上市公司应将有关信息报送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报备的内容包括信息种类、报送程序和周期、知情人名单和信息报送人名单等;对于临时要求报送的,如果该信息涉及到商业机密等经交易所批准豁免披露的、或是交易所认为不需披露的,要向证监局报送有关信息的知情人员名单。证监局将把有关信息的知情人列入内幕人员的监控范围内,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的情况,证监局将以此作为立案稽查和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名单。

  深圳证监局还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特别信息披露制度。今后,对于出现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实施的非规范性事项,一律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进行披露。这些非规范性事项包括: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实施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具体项目进行

审计、上报生产和投资计划、公司主要资产委托大股东管理、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采购和销售渠道、代收代付货款和费用、任命上市公司高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审批上市公司资产购置和对外投资项目等。

  此外,深圳证监局规范大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还包括: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大股东,采取限制大股东在

证券市场上的业务活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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