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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行卡挂失前损失自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4:25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记者 杨雪) 记者日前从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获悉,工商银行近日对电子银行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章程明确表示,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银行卡(或账户)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同时,工行在其新章程中提及:“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银行卡、账户挂失。牡丹灵通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理财金账户等通过电子银行挂失为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满自动解除挂失,客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以上银行卡(或账户)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而对于牡丹贷记卡、牡丹

信用卡、牡丹专用卡通过电子银行挂失为临时挂失,银行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需到营业网点办理。牡丹国际卡、牡丹国际借记卡通过电子银行挂失为正式挂失,正式挂失手续办妥前因遗失以上
银行卡
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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