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谁来看守社保基金“高压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3: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何伟

  国家审计署上月公布了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共审计出71.35亿元违规基金,占基金累计节余额的2.4%。从违规主体看,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都占一定的比例。

  为什么社保基金违规主体涉及这么多部门?这与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有关。我国社会保险费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地方税务部门征缴(重庆、浙江、广东等16个省市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制度),资金征缴上来后,除了预留一定数额用于支付外,其余按规定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财政专户,保险待遇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指令,通过银行或邮局来进行社会化发放。由此可见,在社保基金的征缴、保管到发放等过程中,劳动部门并不是惟一管理主体,税务、财政、银行等多个部门都介入了社保基金的运营管理,社保基金管理呈现“九龙治水”局面,导致监管无从下手。

  首先,社保基金管理主体不明确。

社会保险基金到底是谁在管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难回答。名义上看,劳动部门是管理主体,但在实际过程中,劳动部门会受到来自其他部门的影响和制约。例如,某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劳动部门将一部分社保基金存放在地方金融机构(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因为基金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在这过程中,社保基金就产生了潜在风险。再比如,根据地方政府的批示,由劳动、财政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向一些因改制等原因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国有企业出借基金,而这笔钱本来是应该由地方财政支付的,在上述情况下,你能说清楚谁才是社保基金真正的管理主体吗?

  当前舆论的焦点一致集中到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问题上,有人说监管法规如何不完善、有人说监管体制如何不健全、有人建议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强监管,等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固然非常重要,但我们不禁要问,社保基金监管到底是要监管谁?这个问题如果不弄清楚,监管体制制定得再完善也没有用。

  很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劳动保障部门是社保基金的主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是基金的管理主体,要监管肯定是监管它们。但是

审计结果清楚地显示,社保违规主体不仅包括劳动保障部门,还包括财政、税务、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难道对他们违规侵占、挪用行为坐视不管吗?我们一直在强调要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制,但是对财政税务或者地方政府的违规问题,难道用劳动部门内部的那套监管体制去监管和约束它们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主体不太明确,直接导致找不到明确的监管对象,或者现行的监管制度无法监管所有的违规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出了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在这种情况下,又怎能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呢?

  其次,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问题谁负责?“谁负责”与“谁来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按道理讲,基金的管理主体就是责任主体,只有社保基金管理主体明确了,才能明确责任主体;只有责任主体明确了,才能对社保基金管理主体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社保基金违规问题才能得到及时纠正,违规资金才能及时清收。

  由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主体不太明确,这就给明确责任主体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果社保基金的违规主体只有一个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就能确定责任主体,并追究该部门的责任。在违规行为由多部门联合参与的情况下。,谁是违规责任主体不清楚,清收社保资金该去找哪个部门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违规问题如何纠正?如何确保社保基金的完整呢?

  因此,要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当务之急是明确谁来管理,谁来负责的问题。只有明确了管理主体,并从法律上赋予它排他性的管理权,屏障来自其他部门的压力,给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设置“高压线”,杜绝其他部门以管理社保基金为名,违规侵占、挪用资金事件的发生,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政策;发生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问题是,我们才能马上找到责任主体,才能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对责任主体采取措施清理回收违规资金,最大程度避免基金的损失。(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