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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深圳证监局多项措施促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3: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彭松

  本报讯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昨日在2006年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表示,深圳证监局将从加快完成股改工作、严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规范大股东行为、信息披露行为、股权激励行为和并购重组行为等七个方面着手,采取包括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建立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特别信息披露制度在内的多项创新监管措施,促进辖区内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和公司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加快股改工作

  截至目前,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股改工作已基本完成,位于全国前列。张云东昨日再次要求,仍未进入股改程序的6家公司,要在年底前进入股改程序,尽快完成股改;公司必须认真制定方案,在可行性上下功夫,并每周向深圳证监局上报股改进展情况。

  杜绝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张云东昨日再次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坚决杜绝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一是严禁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虚构不存在的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行为。证监局将对上市公司的异常交易和异常资金往来进行重点关注;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出现新增资金占用问题;三是坚决禁止上市公司将资金存放到大股东设立的内部结算中心,或其他类似未取得金融监管机关批准执业资格的附属财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将资金存放在大股东实际控制的财务公司所导致的占用资金问题,深圳证监局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大股东滥用控股权

  此外,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滥用控股权,也是深圳证监局的一大监管重点。张云东表示,深圳证监局今后将针对性采取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和建立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特别信息披露制度等两项创新监管措施。今后,对于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报送信息的,上市公司应将有关信息报送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报备,包括信息种类、报送程序和周期、知情人名单和信息报送人名单等。深圳证监局将把有关信息的知情人列入内幕人员的监控范围,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的情况,将以此作为立案稽查和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名单。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否则将追究信息提供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今后,对于出现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实施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具体项目进行

审计、上报生产和投资计划等情况的,深圳证监局一律要求上市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披露。

  重点规范四类行为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及并购重组等四类行为,也是深圳证监局的重点监管内容。

  张云东表示,上市公司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严格按规范披露信息,坚决杜绝选择性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敏感度,完善应急机制;强化对风险事项的披露,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深圳证监局将着力从根源上解决不必要的关联交易问题。继续推动上市公司的整体上市和吸收合并。对于分拆上市、大股东单独上市,如导致同业竞争等问题,则将进行严格限制。此外,还将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立案稽查的力度。

  张云东还表示,深圳证监局支持上市公司搞股权激励。不过,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设计科学合理的激励方案,特别是合理确定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及设计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向证监局报备有关材料。

  在规范并购重组行为方面,深圳证监局要求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要勤勉尽责,上市公司董事会要督促收购人规范自身行为。深圳证监局也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管。

  此外,今后深圳证监局将把含有市值考核指标的上市公司作为关注的重点。一旦发现存在业绩造假、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的情况一律予以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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