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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打破成品油市场民企“玻璃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3: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马红漫

  两大石油巨头垄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似乎即将被打破。日前,商务部正式出台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我国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开放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虽然取消了“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30座自备或控股加油站”的要求,但是,油库容积和注册资金却由此前的4000立方米和1000万元人民币分别提高到目前的10000立方米和3000万元人民币。

  在原油、成品油的新政中,有关部委设置一定的门槛,是保护能源安全与规范行业秩序的必要举措。但是,如以开放可能引发的问题为由限制竞争,则会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成品油零售和批发业务的对外开放乃至更深层次的进口权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过分设置高门槛,剥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无论是从国民待遇的角度看,还是国家发展战略的角度看都是不可取的。

  去年《征求意见稿》中“30座加油站”的要求几乎把所有的民营油企排斥在外,如今正式文件中的两大“硬指标”同样然存在不合理之处,几乎在事实上关闭了民企进入石油批发产业的大门。新办法的标准之一是油库库容必须达到1万立方米,而在中国的很多县,一个3千立方米的油库就完全可以保障供应和周转了;标准之二是注册资本要求高达3000万元,但实际上一个3000立方米的油库有2000万的资金就够了。据报道,能够达到这两个标准的民营企业可谓是凤毛麟角,其门槛甚至要高于征求意见稿中的“30座加油站”标准。

  从《征求意见稿》引发业界反弹,到“30座加油站”变身为“库存库容”和“注册资本”,有关

成品油批发市场准入门槛的制定让人无所适从,其间,未见到标准制定者倾听民营企业意见的积极举措,反而屡见变相设置各种“玻璃门”的“妙思”。其实,围绕民营企业获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争议,只是中国石油体制诸多弊病之一。事实上,即便民企获得了成品油批发资格,现实意义又有多大?在目前的
原油价格
—炼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这一价格链条中,零售价采取政府指导的中准价,而批发价和炼厂价则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自行定制,这在事实上形成了两个集团的行业垄断。两大集团为了有效控制利润,采取了利润留在批发环节,以批发补贴零售的做法。这样,在较高的批发价格保障下,虽然两大集团自己的加油站利润空间也在缩小,甚至仅仅能维持正常运转,但两大集团可以保持整体盈利。但对于只能从两大集团进油的民营企业而言,赚钱与否,命运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上。

  总之,石油行业体制的改革、对民营企业的开放,不应停留在局部领域、部分环节开放,而应当是从整个产业链着手充分培育

竞争力量。尽管这需要更大的勇气和决心,但市场开放的大潮无可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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