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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3: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获悉,高淳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于2006年12月5日出具高企改[2006]4号《关于同意转让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转让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现持有本公司股份计84,619,3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0,238,842股的30.2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将委托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所持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的信息。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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