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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3: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223,74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以公司总股本105,398.13万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4,485.67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获得3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1月28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2月12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泰达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上市交易。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年12月1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0,223,742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1.74%和公司股份总数的4.77%;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06年11月30日,泰达集团代为垫付股份的62家非流通股股东中已有10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泰达集团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5,035,115股。该10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泰达股份14,816,778股的限售股份将自2006年12月12日起上市流通。其他52家未偿还代为垫付股份或未取得泰达集团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泰达股份96,665,688股的限售股份将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就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泰达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泰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泰达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泰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截至2006年11月30日,泰达集团代为垫付股份的62家非流通股股东中已有10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泰达集团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该10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泰达股份14,816,778股的限售股份将自2006年12月12日起上市流通。其他52家未偿还代为垫付股份或未取得泰达集团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泰达股份96,665,688股的限售股份将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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