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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设立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3: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总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接到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472号《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对外出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总公司”)以其所持的本公司全部股份45,475,2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4.63%)与长春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长春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公司”)。超达公司设立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3132.6570万股,其中超达公司持有4547.52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6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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