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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并于2006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12月15日和12月1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权登记日

  2006年12月7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

  6.会议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7.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2月6日和2006年12月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12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航空全体A股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等。

  9.公司

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A股股票将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12月8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三、流通A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A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A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A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权利的行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A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A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流通A股股东亦可按照本通知中的现场会议参加办法参加现场会议,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A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4.表决权行使得方式

  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的,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规定处理,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的,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12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航空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17日。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详见200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流通A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流通A股股东可根据本次会议网络投票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进行投票,其中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会议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表决申报不能撤单。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se.com.cn),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见本通知附件1。

  六、参加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投票代理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06年12月13日至2006年12月15日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祝平、吕少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 200335

  联系电话:(86)21-62686268

  传真:(86)21-62686116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时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操作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S东航”A股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投资者如对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资者如对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股东投票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身份证号码(附注2):

  3.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4.被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4)

  委托日期:年 月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 东方航空编号:临2006-02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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