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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透明化是社保基金规范运作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5: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陆志明

  作为保障社会安定的最基本力量与最终依靠,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与增值保值一直处于近似“暗箱操作”的状态,外人难知其详。直至近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予以积极回应,并推出多项措施进行整改。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公开表示: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任何单位和环节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有特权和例外。

  这一讲话的背景是我国社保基金挤占挪用状况相当严重。据11月23日公布的2006年审计结果,1999年前违规资金规模为23.47亿元;1999年之后的规模更是达到了47.88亿元,增幅超过一倍;涉及的范围涵盖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诸多主要险种;违规主体更是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等一系列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可见社保基金的整顿规范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从法理上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社保基金的真正所有人应当是缴纳基金的社会参与者,而政府仅仅是一级管理者,而实际运作基金的独立管理机构可以看作是二级管理者,三方经历了两层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从法理上说,社保基金的缴纳者可以通过公开媒体的披露来监督政府与独立基金管理机构的运作,而政府和独立基金管理机构则应定期公布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

  目前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政府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处于“不透明”状态,社保基金缺乏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其管理和使用与政府其他收支项目雷同。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对同级甚至上级机关的监管权力,再加上社保基金运作未形成定期公开信息披露的制度,社会监督无从谈起。

  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社保基金运作的“透明化”,让社保基金、劳动保障部门与基金独立管理机构三方权责利明确。透明化要求任何一个管理环节的公开,用劳动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的话来说,与

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任何单位和环节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有特权和例外。

  而目前首先要做的是明晰参与人、政府与受托管理者三方的权责利关系,在此基础上分类解决现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如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多头开户,要求有关部门立即纠正;不该用基金支出的费用,要按规定把钱冲抵回来;因为合同未到期等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纠正;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商财政等部门并向政府汇报,提出清收意见,已经造成损失无法清收的资金,要按要求由同级政府偿还到位。

  就像

股权分置改革一样,只有解决了目前的难题,社保基金才能步入改革的新空间。未来中国社保基金的发展图景应遵循透明化、公开化的模式建立,只有避免重蹈前人覆辙,才能在此基础上保值增值,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作者为
复旦
大学世界经济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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