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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涉外并购新规有新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5: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李云峥

  正当各界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性质揣摩不一之时,在近期的“并购境内企业问题报告会”内部会议上,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的解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商务部官员的解读是,“新的并购规定意在拓展外资利用渠道,从未考虑对外资进行设限。”

  自从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颁布之后,关于外资并购与经济安全的争论并未平息。新规定之所以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原因至少有二:一是在当前中国国内“外资斩首式并购”大讨论如火如荼、数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外资并购正处于胶着状态等背景之下,各方试图从其中找到未来政策风向标;二是该规定首次允许外资企业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将对未来的外资并购行为和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从新规内容本身的实际影响来看,或许后者的历史意义要远大于前者。

  并购新规只是中国建立完善并购法体系的开端。从新法规的内容以及相关人士的解读来看,对并购程序进行规范才是这部新规定的最主要目的,而对于目前各方关注焦点的市场垄断问题,不仅此次的并购新规不可能有所突破,即便是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恐怕也不一定能解决好。《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基本法”之称,在反垄断法律体系中具有纲领性作用,即便如此,要想将纸上的条文在现实中贯彻下去,对并购所可能涉及的垄断问题制定相关评估标准和评估细则显得相当关键,在这方面,《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它预示着并购法体系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况且中国目前的大型并购案绝大多数都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尴尬导致《国资法》制定十多年至今还未有出台迹象,再加之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历史债务问题、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问题的存在,决定了中国大型企业的并购问题远比国外成熟市场经济体中的并购要复杂。

  由此可见,虽然中国的并购法体系建设离“瓜熟蒂落”的状态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此次的新规还是迈出了完善并购法体系的探索性一步。而对于每一个中国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而言,无论其是外资、国资还是民资,当中国致力于一个规范公平有序的并购市场建设时,每一类参与者都将会是实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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