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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产权市场亟待归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5:53 金融投资报

  日前,河南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引发各方关注,人们甚至对其合法性和能否规范运作表示怀疑。业内人士指出,在建立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过程中以产权市场为先导,无论在政策还是实际操作中都是可行的。

  “股票、股权、国债、外汇、保险、黄金、收藏,投资品种很多,但非上市公司股权利润更大,一旦规范,将会吸引很多社会资金。”尽管曾经被蛇咬过,手中还有股权证“压箱底”,但在听说河南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且明年证监会将在全国建立统一场外交易市场以后,股权场外交易的投资者吴先生仍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而不少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建立统一的场外市场少不了产权市场。

  产权市场地位明晰

  有分析人士指出,早些时候,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和《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以及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都明确予以提出,要开展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公司股权流通试点。这昭示着目前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和技术产权交易所无疑将担当起重任。

  今年1月1日,影响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两部法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根据两法规定,证券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但两法没有明确指出什么是国家批准的场所和方式。而上述国务院、科技部三部意见和纲要提出了这样的说法: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开展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分析人士据此认为,从这一系列文件可以推断,证券交易所以外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国家批准的场所就是“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和“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而并没引起更多人关注的还有,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种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以及近期相关部门的频频吹风,产权市场都将在多层次市场中发挥比日前更大的作用。

  统一监管缺位

  然而,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统一的场外市场,目前还面临着由谁来监管的现实问题。

  今年初,证监会宣布将建立监管二部,来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市场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证监会的监管肯定会涉及到产权市场。因为除了证监会在上世纪90年代批准的后来未能上市的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应当包含有经各地政府及当时国家经贸委、体改委批准设立的事实上的公众公司。

  据记者了解,目前,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已经有部分进入产权交易机构托管、过户甚至或明或暗的撮合交易。一部分仍在1993年整顿场外交易市场后一些地方建立的托管中心托管,极少部分企业则选择了自己管理。

  然而,时下的产权交易机构却继续存在各自为阵的情况。据记者从相关产权交易人士处了解,目前,全国各类产权交易机构超过300家,一个省多家,一个市多家,甚至一些县也存在有产权交易所,极为分散。四川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认为,交易机构过多,容易造成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由于资源缺乏,交易不活跃,导致大面积亏损。甚至一些小的产权交易所迫于生存压力,为非法转让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提供方便,参与违规交易。”

  有专家认为,针对目前的市场现状和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证监会成立监管二部来规范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和产权市场发展,国资委监督国有产权的转让,二者可以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产权市场的发展。当然,最好是证监会、国资委、科技部以及发改委协调建立一个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监督机构,让地方的产权交易机构注册成为会员,在当地提供报价、经营经纪业务等职能。因为将来产权市场除了国有产权之外,民间、股份、私人产权进入交易所是大势所趋,多层次资本市场更需要规范的产权市场。

  □本报记者康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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