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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绵阳高新可能有7000万元未披露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0:40 中国证券报

绵阳高新可能有7000万元未披露担保

  本报记者 朱宇

  绵阳高新(600139)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送达的两份《律师函》。根据律师函及其相应的附件显示,公司可能存在金额达7000万元的未披露重大担保事项。公司进一步核查,却发现该律师函及所涉及事项存在诸多疑点。

  律师函显示,2000年8月31日和200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为原第一大股东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和鼎天集团的控股公司鼎天软件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贷款到期,鼎天集团和鼎天软件均未偿还本息。

  律师函同时出具了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上面均盖有公司前身鼎天科技的印章,公司原董事长陈亚平及部分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确认。

  接到律师函后,经公司自查,公司并未有关于以上两笔担保的相关文件资料。以上担保从未履行过信息披露,也未在历年定期报告中予以反映。

  通过进一步核查,公司却发现该律师函及所涉及事项存在诸多疑点。

  首先,律师提交的两份关于2000万元担保的催收通知书中均有“鼎天科技”的盖章确认函,但其所使用的印章并不是公司在工商部门处备案的印章。

  其次,律师提交了两份关于同意担保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其中关于2000万元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于2000年8月20日,签字董事为5名。而实际公司当时董事共有11人,签字董事未超过公司时任董事半数。

  第三,两笔担保中,2000万元担保系为公司时任控股股东鼎天集团进行担保,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000万元担保系为控股股东鼎天集团关联方鼎天软件进行担保,但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所提供的董事会决议中签字董事全部为关联董事,未履行回避义务。

  公告称,由于以上担保均发生于鼎天集团控股期间,公司并无有关该两笔担保的原始资料,且对方亦仅提供了复印件,因此公司仅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作进一步核实、调查,并将最新进展及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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