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高法:虚假陈述案件将尽快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0:4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何广怀 深圳报道

  一批涉及10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件将尽快审结,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宋晓明1日在此间一个论坛上介绍的。

  据介绍,自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各地法院已经受理和审理了红光实业、大庆联谊、银广夏、东方电子、科龙电器等10家上市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这批案件目前多数尚在审理中。宋晓明表示,要在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审结这批案件,这是当前资本市场民商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

  对登记结算公司涉诉案件的审理,宋晓明表示,如规则设计得当,登记结算公司原本不可能卷入投资人之间、投资人与经纪商之间的纠纷中去,但由于上交所国债回购规则过去设计不当,被部分违法的证券公司钻了空子,它们挪用客户实物券对应的虚拟券进行回购交易,到期却无力回购,引发高达数十亿元的纠纷,相当数量涉及了登记结算公司。因此要在掌握了国债回购交易纠纷的全部情况,明晰了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投资人与登记结算公司之间以及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前提下,客观公正审理这批案件。

  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宋晓明表示,法院将资本市场的风险分为运行风险和投资风险两大类,证券公司破产风险属于市场运行风险,并非法定由投资人承担。通过完善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证券公司自有资本和客户资本之间设立防火墙,严格实行第三人存管制度,并通过发展壮大投资人保护基金,当这类风险发生时起到应有的保护投资人进而保护市场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对这类市场运行风险起到防范作用。上市公司破产风险则属于投资风险范畴,这是法定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

  宋晓明表示,无论证券公司还是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本身都属于市场重大风险,对投资人和市场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法院将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新颁布的《破产法》将于明年6月1日生效实施,各级法院要严格遵照执行,依法对职工、客户、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等给予公平保护。

  宋晓明还表示,在资本市场多层级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追究各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渠道和途径,扩大市场民事救济诉讼范围,是资本市场日益紧迫的任务。他说,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