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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期货立法要坚持监管集中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0:4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晏 深圳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在昨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期货立法要坚持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是在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的同时,回顾和总结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他还强调,在明确法律的调整范围上同样要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对于商品类的衍生产品和金融类的衍生产品,国外市场有的是置于同一部法律框架内,有的则分别置于不同的法律调整范围,执行的结果各有利弊。周正庆表示,关键是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好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

  周正庆表示,从国际上来看,将期货市场交由一个政府机构监管可能更为科学,因为新兴市场国家的期货市场大多刚刚起步,无论在金融工具还是在交易技术方面都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投资者还不够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统一的监管体制能够更有利于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和提高监管的效率。

  周正庆说,期货立法工作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适用范围明晰、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提供法律依据。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由基本法律、政府监管机构的法律和市场自律组织的规则共同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已于今年3月17日正式成立了起草组,这将是我国资本市场继《公司法》、《证券法》颁布以后又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对于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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