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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我国已具备开设创业板市场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05: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

  构建一个功能强大、结构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优秀中小企业赖以成长壮大的突破口和关键路径,是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环节,是有效应对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研究表明,我国已具备开设创业板的市场条件。

  构建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基于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和风险分层管理,就其实质来说,当前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与资本形成的需求。我国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尤其是近几年发展迅猛,充满生机和活力,这就决定了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本使命和必然选择。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中国

证监会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在坚持“从严监管”的前提下,扩大中小企业板的市场规模,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板的制度创新。截至12月1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89家,总市值1636亿元,加上已公开招股的11家企业,累计总数已达100家。但与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相比,还很不匹配,资本市场配置于中小企业的资源比例仍然过低。今年11个月中小企业板共融资141亿元,仅占证券市场全部融资总额的8.9%,需要通过扩大规模,逐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发行上市融资的比重。同时,要认真研究股份全流通机制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新挑战,强化一线监管,不断完善退市制度,健全优胜劣汰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形象。

  第二,积极推进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建设,建立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市场。建议进一步确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地位,在健全管理的基础上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实行统一监管下的市场化运行模式。深交所将在进一步完善股份挂牌、转让、集中托管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挂牌企业的运作,研究交易效率的提高与转板机制的实施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全力推进。建议在总结中关村代办报价系统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扩大试点范围,使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尽早成为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的蓄水池和孵化器。

  第三,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适时推出创业板。探索设立创业板,是党中央、国务院一以贯之的重大战略决策。从《中小企业促进法》、“国九条”、“非公经济36条”,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均提出要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已将发行上市条件降低,同时对股权激励、无形资产出资折股等做出了比较宽松的规定,为设立创业板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为创业板的顺利推出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小板设立两年多来的实践,积累了针对中小型上市公司的监管经验,为创业板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型企业成批涌现,后备上市资源充足,为创业板市场建设提供了源头活水。

  自1999年以来,深交所筹备创业板市场的工作一直在进行。最近,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根据科技部的数据,对一万五千家科技型企业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已具备开设创业板的市场条件。我们建议,在新形势下,针对创业板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可以在实施更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在发行上市融资制度方面进行一系列积极稳妥的创新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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