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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出售资产进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05: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6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将出售鹤山雁山酒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鹤山市沙坪镇大雁山共计346,048.5平方米的商业土地使用权及其十二栋总建筑面积为33749.96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以下简称:标的1)和将出售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鹤山市雁山酒店前大片乪三宗共304,073.1平方米的商服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2)的公告,此次资产出售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标的1公开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2,000万元,标的2公开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500万元(内容详见2006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述资产出售事项于2006年11月8日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11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目前,上述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已经完成,本公司和鹤山雁山酒店有限公司与公开竞价获得者江门银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分别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鹤山雁山酒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鹤山市沙坪镇大雁山共计346,048.5平方米的商业土地使用权及其十二栋总建筑面积为33749.96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和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鹤山市雁山酒店前大片乪三宗共304,073.1平方米的商服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公开挂牌,江门银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在鹤山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以人民币12,000万元竞得标的1和以9,500万元竞得标的2。江门银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1月24日分别与本公司和鹤山雁山酒店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此次受让鹤山雁山酒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鹤山市沙坪镇大雁山共计346,048.5平方米的商业土地使用权及其十二栋总建筑面积为33,749.96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和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鹤山市雁山酒店前大片乪三宗共304,073.1平方米的商服用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均为江门银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银雁公司),该公司是2006年6月经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鹤山市沙坪镇雁前路79号,公司法人代表为石合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有效期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江门银雁公司股东分别为广州银业集团公司、广州银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科汇发展有限公司和陈振东。 江门银雁公司及其股东均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江门银雁公司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鹤山雁山酒店有限公司与江门银雁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1)、关于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转让价款的85%(即10,200万元)给转让方,剩余的15%转让价款受让方在提供资质担保下分期付清。 (2)、关于违约责任 转让双方如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无条件给予赔偿。 (3)、关于定价情况 本次出售鹤山雁山酒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鹤山市沙坪镇大雁山共计346,048.5平方米的商业土地使用权及其十二栋总建筑面积为33,749.96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最终成交价为12,000万元。由于此次出售上述资产系经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因此从程序上保证了转让的公开、公平和价格的透明合理。 2、本公司与江门银雁公司的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1)、关于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在签订本转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9,500万元给转让方。 (2)、关于违约责任 转让双方如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无条件给予赔偿。 (3)、关于定价情况 本次挂牌出售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鹤山市雁山酒店前大片乪三宗共304,073.1平方米的商服用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为9,500万元。由于出售上述资产系经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因此从程序上保证了转让的公开、公平和价格的透明合理。 四、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标的1最终成交价格为12,0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产截止2006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为11,859.6万元,挂牌最终成交价与账面净值相比盈利约为140.4万元。本次出售的标的2最终成交价格为9,5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产截止2006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为9,291.1万元,挂牌最终成交价与账面净值相比盈利约为208.9万元。公司本次出售上述两项资产合计盈利约为349.3万元,对本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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