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拍卖事项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05: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简称“灯塔有限公司”)的通知,灯塔有限公司持有的、“滨海能源”发起人国家股(现为限售股)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于2006年11月30日在天津市河北区民生路米兰公寓8号,由天津民源拍卖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委托进行整体公开拍卖。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4.99元/股的价格成交。

  据了解,此案始于原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灯塔股份)重组之前。2003年1月26日,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戈德集团)投资组建的天津南开戈德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戈德防伪),向上海浦发银行天津市分行(简称浦发银行)贷款2500万元,贷款期限至2003年8月19日。根据灯塔股份和戈德集团签订的相互担保协议,由戈德集团和灯塔股份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3年下半年灯塔股份重组期间,保证人由灯塔股份变更为灯塔有限公司。从重组大局出发,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灯塔有限公司为“戈德防伪”向浦发银行补签了2003年8月19日至2004年8月18日的贷款担保合同。2004年8月30日此笔贷款到期转贷,灯塔有限公司在为“戈德防伪”贷款提供连带保证的同时,与“戈德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书》,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了一般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期限至2005年2月份。在此期间“戈德防伪”归还贷款本金200万元,现欠贷款本金2300万元。

  因“戈德防伪”贷款逾期,浦发银行与2005年9月28日起诉,“一中院”于9月30日裁定,冻结灯塔有限公司持有的“滨海

能源”1800万股股权。并于2006年2月8日判决灯塔有限公司和戈德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浦发银行向“一中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拍卖已被冻结的灯塔有限公司持有的“滨海能源”股权。“一中院”于2006年11月6日裁定:依法拍卖“灯塔有限”公司持有的“滨海能源”发起人国家股(现为限售股)600万股。

  上述为此次拍卖事项产生的基本情况,此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次股权拍卖尚需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了解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