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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新华社12月1日电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日上午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至2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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