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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央单位须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央单位建设用地要合理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中央单位改变土地用途、转移土地使用权等,如符合招标、拍卖、挂牌要求的,一律实行招拍挂。

  通知指出,中央单位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占地补偿等所获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外),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上缴中央国库。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中央单位用地归口管理;全面开展中央单位用地调查和登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央单位建设用地规划;严格中央单位土地利用处置管理;完善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制度等。

  通知称,将开展中央单位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应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单位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07年底前完成。(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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