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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5: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815,71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到账日为2006年12月5日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6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1月30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2005年12月1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815,71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到账日为2006年12月5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6日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其他事项 1、重庆城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6,100,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0%)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持押期从2004年10月12日开始)。 2、截止报告日,重庆城投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为重庆城投违规担保的情况。 3、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明细清单 (2)中国富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信诚投资有限公司4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重庆城投已经对该部分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列序号1、2、3、4)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重庆城投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或者取得重庆城投的同意。 (3)西安怡和地产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因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其垫付对价现金,按其承诺,西安怡和地产发展投资集团公司需向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给付部分公司股票后,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公司流通股份方可上市流通。 六、保荐人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张立)出具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就重庆城投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该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该股东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渝开发限售股份持有人重庆城投自2006年12月1日起具备上市流通的资格。其中,重庆城投在2007年12月1日前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即8,815,716股。 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本保荐机构将在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至2007年12月1日期间继续监督、核查公司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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