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5: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39号

  3、法定代表人:张伟娟

  4、注册资本:4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大工商企法字2102002119433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7、主要经营范围:塑钢门窗加工(限分公司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

汽车配件、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烟酒(零售)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项目投资(涉及行政许可需批准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铝合金门窗加工(限分公司)。

  8、经营期限:1998年7月28日至2008年7月27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大国.地税西字210203711311016

  10、公司发起人:张伟娟、富彦斌

  11、邮编:116022

  12、电话:0411-84653681

  13、传真:0411-846536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大族激光10,295,699股,占大族激光总额的4.27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族激光12,701,880股,占大族激光股份总额的5.28%。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族激光股改时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大族激光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止到2006年11月2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大族激光2,406,18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0.9993%,交易均价15.87元/股。截止到2006年11月2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大族激光10,295,69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276%,低于股份总额的5%。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起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06年11月30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大族激光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娟

  签署日期:2006年11月30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娟

  日期:2006年11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