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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房价成本公开:是常识也是国际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易宪容

  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凡事遵守国际惯例早已成了开发商们的口头禅。

  比如说,空置率,就有人认为中国这种计算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要改进;又比如,住房本是国内居民最重要的消费品,而为遵守国际惯例它又成为投资品。现在又有一则国际惯例。韩国建设部官员表示,韩国政府正在考虑采取措施,要求

房地产开发商公开某些公寓房的建筑成本以平抑过快增长的
房价
。但是到国内开发商那里,则中国情况不同,开发商建筑成本则不公开了。为什么?因为,房价成本是国内开发商的商业秘密。

  以下我只是从两方面来分析房价成本为什么要公开。

  首先,我们对房价成本的不同层面作一个区分,就能够理解要不要公开房价成本了。

  曾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说,不可以对房地产企业的房子定价,这是市场的事情。而一些地方政府的建设部门则说,房价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秘密,他们没有理由公开企业的商业秘密。上述说法其实是混淆视听,把几个不同的问题混在一起,以便寻找一些地方不愿意承担其责任的理由。

  很简单,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民众都知道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而不需求政府什么部门来给企业的商品定价。因此,民众所要求的是房价的市场公开信息如何来聚集,如何能够让民众能够便利了解。民众要求政府部门公布房价成本,也不是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成本,这种成本无论是物价部门还是建筑管理部门是无法获得的,除非国家

审计部门要对该企业进行审计。

  因此,政府职能部门所要公开的房价成本只是那些基本的公开信息,比如土地交易的价格、建安成本、城市各地收费、建筑材料的价格、建筑工人等人工成本这些公开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或成本根本就没有什么商业秘密可言。还有,住房价格并不仅仅是住房产品的本身,还应该包括住房周边的环境,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对相关楼盘的周边环境及规划的信息告诉消费者,以便帮助消费者来了解这些产品价格所在。

  再就是,目前大多数人都认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暴利市场,是一个价格与价值背离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物价部门就有责任对所在地方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信息作一些较系统及全面的研究与分析,写出权威性的报告,把市场真实的信息告诉消费者———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整理 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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