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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06-02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33,023,10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0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议案:《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6—2008年度奖励基金实施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3,023,1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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