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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上市承担重要使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周到

  2006年是沪港两地上市公司大扩容的年份。新老划断以来,新增的沪港两地上市公司有招商银行中国国航工商银行北辰实业中国银行5家。正在发行的则有大唐发电。12月4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的广深铁路,也存在年内完成两地上市的可能。此外,重庆钢铁(1053.HK)的A股发行,早在中国证监会2005年第7次发审委工作会议上即已通过。截至11月30日,沪港两地上市公司合计35家。自S青岛啤成为第一家沪港两地上市公司以来,已历时13年多。今年新增的沪港两地上市公司估计有6至8家,为历年最多。北京首都机场、中国远洋、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交通银行等均已提出发行A股的方案或预案。预计,2007年新增沪港两地上市公司,将不会比2006年少。

  两地上市公司增多的最大好处,是增强了A股市场话语权,提高了A股市场的国际地位。11月28日,以主要H股为成分股的国企指数报收8133.78,大跌380.22,幅度为-4.47%。而上证指数报收2038.72,微跌8.56,幅度仅为-0.42%。A股未随H股同步下跌,反映出内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同股同权的条件下,这种独立判断会产生一定的市场影响,并影响到投资行为。如果不是同一家上市公司,其可比性就不会这么强。

  外国企业不能在我国境内上市,使得两地上市的做法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使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其第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注册地在境内、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中国上市公司。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曾给出有关定义:“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红筹公司属于特殊目的公司。由于在境外设立,它无法发行A股。连红筹公司尚且如此,那些外国企业更休想直接在我国境内上市了。它们只有遵守中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可能获准上市。由于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未就证券交易所接纳外国企业上市作任何承诺,因此,《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可以不做修改。但这种情形的存在,并不表明A股市场将与世隔绝。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是使外国投资者认识A股市场的重要渠道之一;增加两地甚至三地、四地上市公司数量,则是使A股市场融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安排大型企业沪港两地上市的同时,要给中小企业相同的机会。134家H股公司中,有44家在创业板上市。2003年,郑州燃气曾发布《建议发行A股及股份合并公告》,试图开创业板上市公司“海归”先河,但未能成行。中国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见香港证监会主席方正时指出,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不再单纯为筹集资金,而更多是希望通过境外上市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国际竞争力。
中小企业板
公司同样有这方面的需求。此外,中小企业板公司如能两地上市,也有利于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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