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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的困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行情表(2006年11月29日)

  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行情表(2006年11月29日)

  注:结算价格为期货交易最后一小时加权平均价,到期日为现货市场最后两小时算术平均价。

  本报记者 李中秋 上海报道

  昨日尾盘,多空双方在0612合约上厮杀激烈。特别是在16:25分后的五分钟内,0612合约剧烈波动,振幅达18个点,期价在1680点到1698点之间大幅波动。小徐一路做多,趁着波动的机会也倒腾了四五十手单子,全天获利超过10万元。

  然而,收盘后打开结算单盘点“战果”时,小徐傻眼了。一向不持仓过夜的他,得意忘形之下不小心留了1684点买入的10手多单。更为奇怪的是,小徐发现期货公司结算单显示的盈亏是“错误”的。

  “1684点的持仓价格,按照1690点收盘价格计算,我账户的浮动盈利应该是18000元”,小徐自言自语道,“怎么变成浮动亏损2100元了呢,难道是期货公司结算系统出差错了?”

  “没有错,是你自己弄错了”,期货高手钱多多在旁边笑道。这下小徐更加摸不着头脑了。“期货的结算和股票不一样,股票是按照收盘价格来计算浮动盈亏的,比如你10元买入一只股票,收盘价为10.50元,你的盈利就是5毛钱”,钱多多解释说,“无论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都是按照结算价而非收盘价来计算投资者的浮动盈亏。”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你仔细看一下0612合约的收盘价和结算价,虽然收盘价格为1690点,但最后1小时的加权平均价格为1683.3点,也就是说当日收盘后,你账面上的浮动盈亏是按照1683.3的价格结算,而不是按照1690点的收盘价计算”,钱多多说,“你浮动亏损0.7点×300元/点×10手=2100元,正好和结算单吻合”。

  “我明白了,但为什么要以结算价计算浮动盈亏?收盘价不是很好吗?”,小徐问。“有两点原因,一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二是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开盘价的偏差太大。”钱多多说,“如果以收盘价格计算浮动盈亏,多空任何一方都有可能通过拉抬或打压尾盘的方式,使得收盘价格对自己有利,而以最后一小时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浮动盈亏,操纵期货价格的难度就明显加大了。”

  在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结算价有四种做法,分别是:收盘时段集合竞价、收盘前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价、收盘价以及收盘时刻最高与最低卖出价的平均价,按最小波动价位取整。

  “另外,第二天涨跌幅限制是根据前一日的结算价计算的,这个和股票也不一样。比如周二0612合约的结算价格是1663.1,周三的上下熔断点分别根据该价格上下浮动6%,即1762.8点和1563.4点”,钱多多进一步解释,“但你要注意,在交易时间内的浮动盈亏,是按照盘中的即时价格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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