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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5: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6年11日29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银河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中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完善。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十三次(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章程全文参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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