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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进行互保事宜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5: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的概述:

  经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龙山”)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相互担保。同意公司与九龙山签署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1年。

  本次互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此互保事项时,关联董事汪为民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互保事宜须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九龙山系上海证券交易所A、B股上市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为43,4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勤夫。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商业房产综合开发、印刷、造纸、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65-66层,主要生产经营地和经营性资产处于浙江省平湖市。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52,960.32万元,净资产167,285.56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4,779.73万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66,042.10万元,净资产182,456.91万元,2006年1-9月实现净利润5,817.83万元。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26.74%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九龙山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短期借款。

  公司与九龙山同意,若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根据互保协议所提供的担保而形成损失,公司与九龙山将赔偿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交易目的和风险评估

  鉴于本公司计划在2008年达到80万吨产能。因而有必要在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30万吨项目基础之上再投入资金26000万元进行15万吨的技术改造,以进一步扩大产能,故而近期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尽管不少银行都看好公司的项目,也愿意和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但按照银行贷款的程序,公司还须寻求与本公司资产、实力相当的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公司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此前九龙山已经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了约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因此,经与公司股东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九龙山在2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银行借款提供信用互保。协议项下的互保将由公司与九龙山及其各自的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截止2006年9月30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82,457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66%、合并资产负债率为26.13%,流动比率为2.21,速动比率为2.15。2006年1-9月共实现净利润5,818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1,393万元,因此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认为该互保事项未违反景兴纸业的公司章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尚需景兴纸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截止2006年9月30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82,457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66%、合并资产负债率为26.13%,流动比率为2.21,速动比率为2.15。2006年1-9月共实现净利润5,818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1,393万元,因此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当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仅限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815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积担保总额为1415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6.6.30)的比例分别为:55.44%,43.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公司将根据本互保协议生效后的实际履行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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