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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超过5000万可能被终止上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3: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今日,深交所发布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在进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恢复上市等处理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针对中小板企业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方面作出的首份《规定》。 《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公司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公开谴责,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等。 如果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仍为负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外担保余额超过50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上,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未全部归还,其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90个交易日内,没有出现过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或1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就将被终止上市。 本报记者 郑建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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