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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新增七种退市情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3: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记者昨天获悉,新版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已经制定完成,并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市场分析认为,此举对证券市场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该规定在现有主板退市制度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和市场交易三大方面增加了七种退市情形,建立了多维、立体退市指标体系,弥补了现有退市标准较为单一的不足。

  具体而言,在财务类指标方面,规定中增加了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能退市的情形,旨在警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差和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风险;在规范类指标方面,规定中增加了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二十四个月内连续两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可能退市的情形,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以及高风险行为的警示,引导投资者树立注重上市公司诚信的投资理念;此外,在市场类指标方面,规定中增加了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或者在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等可能退市情形,旨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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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刘凯等分析人士认为,退市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本保证。该规定的出台,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积极引导的风向标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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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同时有利于倡导广大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以及防止和打击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

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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