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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编号:2006-03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4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22837427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符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江苏银行的议案。 江苏银行将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成立,总股本拟为80亿股。原股东所持有的十家城市商业银行股份,经审计,清产核资折股后转为对新公司的出资,共43.11亿元,折合股份43.11亿股。其余股份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拟新募股份36.89亿股,采用溢价方式募集,每股定价为1.2元。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江苏银行1.5亿股,按溢价方式计算的出资价格人民币1.8亿元。 本公司认为:合并重组后的江苏银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现有的网络资源、客户资源丰富,资产质量优良,发展前景较好,募股溢价幅度合理。此项投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可以充分利用公司资金优势,使公司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享受银行业稳定增长可能带来的资本增值。 赞成:228374270股,占出席会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夏维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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