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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05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06—38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有财经媒体报道称“沃尔玛有意入主德豪润达,…收购控股德豪润达一事正在商谈中”。经征询公司大股东珠海 德豪电器有限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现就报道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1、媒体报道内容不实。

  2、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大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未就转让德豪润达股份事宜与沃尔玛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接洽。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06-3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百利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联系电话:0755—8826776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百利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3、法定代表人:鲍浙安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4403012107670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业

  8、经营期限:自199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2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92425707

  11、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鲍浙安出资比例60% ;王琳出资比例40%

  12、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德豪润达14,561,600股,占德豪润达股份总额的比例 9.01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德豪润达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德豪润达16,761,600股,占德豪润达股份总额的10.3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豪润达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中的8,080,000股于2006年11月6日可上市流通。

  截至2006年11月2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德豪润达股份2,200,000股,占德豪润达股份总额的1.36 %,平均出售价格 5.19 元/股。截至2006年11月2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德豪润达14,561,600股,占德豪润达股份总额的9.011%,低于股份总额的10%。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出售德豪润达股份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停止买卖德豪润达的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06年11月22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德豪润达股份2,592,000股,占德豪润达股份总额的1.6%,平均出售价格4.486元/股。

  另外,在2006年11月23—29日收盘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德豪润达股份2,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6%,平均出售价格5.19元/股。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德豪润达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百利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浙安

  签署日期:2006年 11 月 29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百利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浙安

  签署日期:2006年 11 月 29 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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