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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将依据产业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4: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郑晓波许岩

  本报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昨日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优惠将按产业而不是内外资企业来制定实施。

  苏明在昨日召开的“2006中国企业节能与能效高层论坛”上说,届时,产业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农业、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内的企业有望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苏明表示,我国政府正在对财税政策进行研究,以给予节能和替代能源产业必要的支持和倾斜。

  他建议,在政府经常性预算中,设立节能支出科目,增加预算对节能的投入,包括增加财政对能源领域预算投入和国债投入,在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上给予节能企业和节能产品一定的优惠等。同时,还应完善环保方面的税制,建立矿产资源使用和生态保护机制,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并推行矿业税改革。

  国家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则在昨天的论坛上表示,外资如果能投入到高效节能产业项目,我国将非常鼓励支持。胡景岩指出,我国的一些资源行业对外资的缺口还非常大,如电力企业。

  据了解,财政部日前已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这一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根据《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

柴油等石油替代产品。

  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资金将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将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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