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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4: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

  2、召开地点:高速神州酒店一楼明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季民。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及列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7,672,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57%。

  2、公司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77,672,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77,672,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77,672,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修改《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77,672,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正案须报经中国

银监会陕西监管局批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冲冲。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陈冲冲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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